公司法的修改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为了更好的适应我国的企业制度管理。总的来讲,新公司法的修改,让公司法更加实用,降低的一些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准入门槛,解开了法人人格的神秘面纱,从诉讼和公司账务查阅角度也增加股东对于整个公司的管理权限和知情权限。更加规范了整个企业的行为准则,从法律意义上进行了约束。
公司法人与大股东的区别
法定代表人承担经营中的责任,股东承担的是出资的责任。
有限责任是指公司一旦经营不利的话,股东只以自己的出资额度为限承担的责任,超过的部分债务无须再承担责任,这时通常就是破产。注册资金100万只承担100万的责任。
有限责任股东不须承担出资额以外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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