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家住四川省的宋先生入住漳州市区某酒店。其在浴室洗澡时,突然脚底被铁片扎到摔倒,手与头部摔伤,与商家交涉。酒店方认为酒店浴室内贴有安全告示,并备有防滑垫,而客人未使用防滑垫,致使其摔倒受伤。且客人在80多天前曾经骨折,才导致其骨折处再次裂开,客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漳州芗城消委会调解,酒店支付宋先生到医院就诊的医疗费1000元,免去其两天半的住宿费,并一次性给予宋先生2000元的补偿金。同时,酒店派车送宋先生到厦门机场搭乘返乡的飞机,费用由酒店承担。
点评:消费者在消费时意外受伤,该如何维权?新《消法》为消费者送来了一道护身符,该法第7条、第18条、第49条均作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明确指出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宋先生被铁片扎到摔倒,酒店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新法规对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的扩展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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