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诽谤、侮辱他人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书及《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红头文号申请书,申请表按申请表项填报。原件3份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申请表》(申请表由广电总局统一制定,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凭样本印制使用);
2
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示范文本下载]
以函告的形式提交。原件3份
申请方提供
布《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二)引进单位对节目内容的审查意见;
3
引进合同(中、外文)?[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的合同真实有效。原件3份
申请方提供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三)引进合同(中外文);
4
版权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各级版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版权认定材料,原件3份
申请方提供
布《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四)版权证明。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振兴、申杰元
<!--
-->
5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陆振兴、申杰元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5-->
-->
当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朱绍平、李睿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7-->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不合格:不予许可。合格:转入决定环节。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红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6-->
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
合格:予以许可不合格: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周方璐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5-->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同意文件(模板)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模板)[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周方璐
-->
9个工作日
1、准予行政许可的发同意文件。2、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窗口B056。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必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查批准。向境外提供的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第四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间与广播电视节目总播放时间的比例,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
2
法定依据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八条:引进境外影视剧和以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其他境外电视节目,由引进单位向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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