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二、办理材料
原件
主要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要求原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各1份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提供本项材料。
要求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教育局提出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
网址: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书面审查规定和要求细化表及书面审查量化表见表2和表3。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深圳市教育局提出筹设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8自然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理结果。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筹设XXX学校的批复》,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64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
30(自然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本)(2013年)
第十二条(新)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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