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当医疗从业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对患者进行治疗对患者造成了损失之后患者对其相关部门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就是说这个鉴定的结果就意味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今天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医疗事故处理的原则,即“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卫生部颁布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下同)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同于医学鉴定,二者可以从本质、诉讼地位等方面进行区分。
(一)二者本质不同
医疗鉴定多注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认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而医学鉴定,应当是指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
(二)诉讼地位不同
在诉讼活动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而医学鉴定则不是诉讼证据,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尸体吗
在患者死亡且需要确定死因的情形下,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尸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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