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规定
时间:2023-08-18 18:50:27 1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解决的问题有:

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

二、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等级问题;

四、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的准备

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开始前,应做以下准备工作:

1、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将鉴定的时间、地点、要求等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2、医学会应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7日前书面通知专家鉴定组成员。

3、专家鉴定组成员接到医学会通知后认为自己应当回避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提出书面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于接到通知时及时书面告知医学会。

4、专家鉴定组成员因回避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学会应当通知相关学科专业组候补成员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5、确定专家鉴定组组长。专家鉴定组组长由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主要学科专家中具有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担任。

6、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鉴定。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的,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7、必要时,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组织、个人进行调查取证。进行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2人。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人员和调查对象应当在有关文书上签字。如调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当专家鉴定组成员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及时告知医学会不能参加鉴定或虽告知但医学会无法按规定组成专家鉴定组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延期进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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