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送养一方,和收养一方,一起到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送养和收养手续,不是到派出所办理。
一、怎样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手续的办理需经以下流程: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
二、双方自愿送养孩子一般怎样办理
生父母除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原则上不能以放弃抚养权为由,私自将孩子送养。但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上述限制。送养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一)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三、父母自愿送养子女该如何办理
双方自愿送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送养人在登记时还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送养时还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也要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依法为其办理送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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