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来的孩子上户口。捡来的孩子非亲生,相对于亲生子女,多了一个领养的手续需要办理,才能进行户口登记。具体如下:1、捡到孩子以后,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要通过经验以后,才能办理户口登记,经验要经民政部门考察,是否符合收养人条件,符合相关条件的,民政部门会办理收养登记,开具收养证明,当事人拿着收养证明,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即可;2、捡到孩子以后,经报告民政部门,由福利机构抚养小孩的,由福利机构为小孩办理户口登记。
厦门未婚生孩子怎么上户口?
一、办理条件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2、结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3、出生医学证明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厦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的证明。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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