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材料包括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就医交通费用单据以及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
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满意,未提出上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为3个月时间,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
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材料有哪些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交通事故二审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二审的审理期限为收到上诉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未能作出决定,则将延长期限三十日。因此,交通事故二审的审理期限为收到上诉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诉,则要进行二审,二审是终审判决,不允许再上诉。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材料包括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就医交通费用单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二审的审理期限为收到上诉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在上诉期限内未能作出决定,则将延长期限三十日。因此,交通事故二审的审理期限为收到上诉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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