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概念辨析
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商品交易稳定性。无处分权有很多种,有合法占有而没有处分权,有的是非法占有更没有处分权,在合法占而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经有处分权人追认后,对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但是因为非法占有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取得追认,有一种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是通过正常途径,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格而取得,那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物所有人不追认,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权,至于原物所有人的权利如何维护,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
二、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法律冲突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是两个不同的制度,他们都是民法中的重要的制度。无权处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他人财产的权利,而订立了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而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受托占有的他人的财物转让给第三人,但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是出于善意,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根据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定义,粗略的理解下,让人感觉这两个制度是既联系又区别的,其实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是对同一事件两个当事人说的。无权处分行为效力待定,追认才有效,这是对无权处分人说的,但是对善意取得方来说,取得所有权并不是因为处分合同效力待定,追认才有效,而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所以说理论上通常认为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不是继受取得。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但是为什么善意取得的第三人还是取得权利了呢?首先,合同是效力待定的,需要原权利人的追认。其次,合同即使无效也不影响善意第三人善意取得。为什么这么说呢,不是认为合同有效了第三人才取得权利,而是因为法律上规定了有善意取得这样一个制度,只有第三人善意取得的依据条件满足,则第三人才能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商品交易稳定性。无处分权有很多种,有合法占有而没有处分权,也有的是非法占有更没有处分权,在合法占有而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经有处分权人追认后,对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但是因为非法占有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取得追认,有一种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是通过正常途径,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格而取得,那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物所有人不追认,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权,至于原物所有人的权利如何维护,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
三、善意取得与无权处分的区别是怎样的
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商品交易稳定性。无处分权有很多种,有合法占有而没有处分权,有的是非法占有更没有处分权,在合法占而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经有处分权人追认后,对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但是因为非法占有取得所有权,不需要取得追认,有一种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是通过正常途径,支付了合理的市场价格而取得,那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物所有人不追认,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权,至于原物所有人的权利如何维护,那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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