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追缴违法所得程序:1、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市一级检察院,向对应的中级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2、法院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在7日内审查完毕,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3、公告期满后,法院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根据不同情况,法院会作出没收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违法所得追缴的方式
违法所得的追缴有如下两种方式:
1.主动上交。即行贿人自愿主动向监察机关上交行贿违法所得。主动上交可以提高审查调查的效率,节约办案成本,也有利于后续执行。对主动上交的,可以作为对其从宽处理的参考因素。
2.强制追缴。犯罪行为人拒绝上交违法所得、主动上交财物的价值明显低于违法所得或者主动上交后又反悔的,由相应的机关强制追缴。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九条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对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进行审理。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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