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实际测量所得的面积来进行衡量的话,有关于房屋面积差异补偿的相关法规明确地规定了以下内容:如果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的面积大,并且误差率在百分之三这个范围内的话,那么买方理应按原有的合约价格来对足额款项作出补充支付;
然而,若是误差率超过了百分之三这个数值的话,卖方就需要负责承担多余出来的那部分房价款,同时把这部分的产权转移到买方的名下。
另外,如果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小,并且误差率在百分之三这个范围内的话,卖方有义务向买方退还相应的房价款以及其产生的利息;但是,如果误差率超过了百分之三的话,卖方就必须以两倍的金额向买方返还多收取的房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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