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父亲已经去世,母亲不识字,她想立份遗嘱把房子留给我哥哥。请问遗嘱怎么立?此外,我们家共有5个兄弟姐妹,其中一个已与母亲断绝来往,现在只有4个人同意房子给哥哥,这样立的遗嘱是否有效?能不能由律师代写?
律师说法:
遗嘱分为口头、自书以及代书几种方式,如果不识字需要代书,必须至少有两个与遗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如果想让遗嘱更具法律效力,建议到公证处公证,或到律师事务所由律师做见证,但不管哪种形式,都必须至少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做见证。
至于你说的有一个子女对遗嘱内容不知情的情况,因为每个人只有权利处置自己的那部分财产。房子是你父母双方的,母亲只能处置自己的那一半,父亲的那部分你们5个子女都有份,如果与你母亲断绝来往的子女将来对遗嘱有疑义,他也只能要属于他的那部分,你们可以协商给予其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知识: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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