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认定: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
时间:2023-11-16 06:20:06 4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认定标准包括:至少有一名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表现为贿赂心理的沟通性;行为人对贿赂的追求是受贿罪的主观心理基础,而贿赂心理的沟通、融合是各共同受贿犯罪人勾结在一起,共同受贿的心理基础;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

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认定标准如下:至少有一名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共同故意实施以特殊身份为要件的犯罪的,均应认定为共犯。第二、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受贿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这是受贿罪最本质的特征。在受贿罪共同犯罪中,犯罪主体不论是否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所指向的犯罪客体都是同一的,即国家的廉政制度。第三、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表现为贿赂心理的沟通性。行为人对贿赂的追求,是受贿罪的主观心理基础,而贿赂心理的沟通、融合则是各共同受贿犯罪人勾结在一起,共同受贿的心理基础。第四、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

受贿罪的主体和客体是什么?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性。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中,索取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向他人索取财物;非法收受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索取他人财物时,国家工作人员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或者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时,国家工作人员有其他非法利益。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属于严重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对受贿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认定标准包括:至少有一名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各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受贿犯罪主观方面具有共同受贿犯罪的故意;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主体相互配合进行受贿犯罪。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的工作人员;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属于严重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对受贿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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