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在离婚给孩子造成巨大心理伤害时上演争夺抚养权大战,不如互相体谅、用心挽回,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
近日,无棣县法院少年审判庭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两夫妻离婚后孩子归母亲抚养,但是由于母亲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无能力再抚养孩子,父亲提出了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这是法院少年审判庭进行综合试点以来审结的首起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
2006年8月,方萍与梁旭(均为化名)经无棣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儿由母亲方萍抚养。可是后来,方萍的生活条件发生了极大变化,抚养能力有所下降,对女儿的学习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父亲梁超知晓后十分心疼女儿的境况,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女儿转为由自己抚养。但同样深爱女儿的方萍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双方协商未果,梁超一纸诉状将方萍诉至无棣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利益,故交由少年审判庭承办。
该庭接案后,承办人经审阅卷宗、了解案情,发现该案调解成功率较大,故决定着手调解。法官将双方叫到审判庭,首先分别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发现父母双方都十分疼爱女儿,关心女儿的健康成长,而母亲不放心男方对女儿的照顾,生怕男方的粗心会忽略女儿成长中可能遭遇的问题。而梁超虽然体谅前妻疼爱女儿的心情,却对前妻目前的经济状况很是担忧,认为不好的经济基础对女儿的成长影响深远。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官着重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进行了苦口婆心的劝说,希望双方在给女儿一个好的家庭环境方面能够达成一致、握手言和。经过法官摆事实、讲道理,又考虑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女儿上学、成长需要经济基础的事实,最终方萍同意了孩子由男方抚养的请求,法官遂制作调解协议、调解书,方萍含着泪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名字。这样,该院少年审判庭首例涉未成年民事案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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