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股东按实收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实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弥补损失,提取公积金后的所有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1、法律因素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坚持法定利润分配程序,不能以企业资本分配利润,不能当年无利润而动用以前年度留存收益分配利润等,都是企业利润分配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定。
相关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本保全约束:规定公司不能用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公积)发放股利,目的在于维持企业资本的完整性,保护企业完整的产权基础,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资本积累约束:规定公司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和基数提取各种公积金。另外,它要求在进行股利分配时,一般应当贯彻“无利不分”的原则
超额累积利润约束:如果公司为了避税而使得盈余的保留大大超过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投资需求时,将被加征额外的税款。
2、现金能力因素
企业若想以现金的形式分配利润,就必须考虑现金的支付能力。企业盈利不等于一定有相应的现金。实践中,企业往往出现会计账面利润很多,但现金十分拮据的情况。这是由于企业在创利的过程中,同时进行实物资产的购置,从而使以往的盈利和当期的利润固定化为非现金资产,影响了资产的流动性。
3、税收因素
股票投资目的是为获取股利,或是通过低吸高抛,取得资本利得收益。但对于股东来说,二者所缴纳的所得税是不同的,现金股利的税负高于资本利得的税负。
4、股东构成因素
不同阶层、不同收入水平,以及不同投资目的的股东,对股利分配的要求也是不同的。
5、负债因素
当公司举借长期债务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对公司发放股利加以限制。
6、资本成本因素
在企业的各种筹资方法中,留用利润的资本成本是最低的而且是稳定可靠的,还可以使企业保持较强的外部筹资能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可以保持在较理想的水平之上。但过分地强调留用利润,股利支付过少也会走向负面,因为股价有可能因投资者的不满、抛售而跌落,公司声誉受损,反而会影响企业的外部筹资能力。
7、企业拓展因素
当企业处于发展上升阶段,具备广泛的投资机会时,需要大量的发展资金,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减少股利支出,将大部分盈利用于扩大再生产,在将来给股东以更加满意的回报,这很可能会被多数股东所接受。当企业处于盈利充裕、稳定,并无良好的拓展机会时,可考虑采用较高的股利以回报投资者。
8、通货膨胀因素
在通货膨胀时期,企业的购买力下降,原计划以折旧基金为来源购置固定资产则难以实现,为了弥补资金来源的不足,企业购置长期资产,往往会使用企业的盈利,因此股利支付会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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