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4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
与1999年的标准相比,从中央主管部门来看,新标准增加了3平方米的厅级及以下面积。省直机关方面,新标准局级、副局级增加6平方米,处级以下增加3平方米。其中,市(州、州、盟)级副职和县(市、旗)级副职各增加面积最多,达12平方米,市(州、盟)级正职和县(市、旗)级正职各增加10平方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新建大厅、清理办公楼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通知,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应当庄重、简洁、经济、适用、节约资源,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允许豪华装修,内装修允许简约。同时,还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的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用户类型和各级人员配备情况确定,建筑面积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楼。通知指出,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设与办公无关的住宅、商业用房,不得占用景区资源。同时,办公楼绿地率不得低于30%,并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建设绿地控制要求。为了降低绿化成本,应采用乡土植物,而不是移植大树和古树。此外,党政办公建筑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其中,冬季办公采暖设定温度不高于20℃,夏季办公降温设定温度不低于26℃。通知强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审批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用地,并占用耕地,不新建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规定部级办公室每人不得超过54平方米。据介绍,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办公楼的新建(或收购)、改建和建设乡(镇、宿)级以上人民团体和各级机关、直属机关、机关、直属机构扩建工程。办公用房的分配和租赁参照执行。按照标准,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审批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用地,并占用耕地,不新建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2)不得将其定位为城市地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应当庄重、简洁、经济、适用、节约资源,不得定位为城市地标。外立面不允许豪华装修,内装修允许简约。建设规模要根据用户的类型和层次确定,建筑面积要按标准确定。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楼。根据标准,党政机关办公场所按单位级别和性质可分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五类。严格限制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以中央为例,部级每人不得超过54平方米,副部级不得超过42平方米,厅(局)级不得超过24平方米,副厅(局)级不得超过1814平方米,厅级不得超过12平方米平方米及以下科级不得超过9平方米。该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保安室、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的建筑面积作了明确规定。在选址、布局和建设用地方面,《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楼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宜、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的场地。(4)不宜建造低层和超高层建筑。
在建筑标准上,要求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建一层、二层的低层建筑,不得建超高层、超大建筑。在建筑装饰方面,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的装饰设计应当结构简单,色彩适宜,营造庄重、实用、协调的装饰效果,并因地制宜选用节能环保的装饰材料或构配件。在室内环境和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其中,冬季办公采暖设定温度不高于20℃,夏季办公降温设定温度不低于26℃。(5)相关配套设施:100人食堂人均建筑面积3.7平方米。食堂、厨房建筑面积100人以下3.7平方米,100人以上2.6平方米。
车库:停车场面积不超标
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过200个车位的部分为38平方米/辆;自行车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1.8平方米/辆;电动汽车及摩托车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2.5平方米/辆。
地面停车场面积指标为:汽车25m2/辆,自行车1.2m2/辆,电动车、摩托车1.8m2/辆。
绿化:禁止移植大树、古树
绿地率不低于30%。植被绿化应采用乡土植物,不得移植大树、古树。
自动扶梯:五层及以上不得设置五层以下的电梯,办公区不得设置自动扶梯。地毯:普通办公室不铺地毯
装修标准分为基本、中级和高级。普通化纤地毯可用于中高档装饰。可进行高级装修:中央机关、省级机关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正门大厅和电梯厅。
演讲厅:办公区内不得修建演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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