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有限合伙人有哪些权利?
有限合伙人权利:用货币和非货币形式作价出资;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无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他。
在我国如果有限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发生以下情形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通知;其他。
三、退伙后是否还需要承担合伙时所欠的债务
合伙人退伙后仍应承担入伙期间的债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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