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擅自削减薪酬无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擅自降低员工工资实际上等同于单方面变更双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这是一种极其严重且不合法的违约行为。如果在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前提下,企业对员工进行了适当的岗位调动及薪资调整,那自然无可非议;然而,若是企业在未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任意地对员工实施岗位调动和降薪措施,那么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并请求企业全额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