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宽参保条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与养老保险实现“双解绑”,可单独参加医疗保险且缴费标准与养老脱钩。参保条件和缴费标准的“双降低”不但缓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压力,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
2、调整待遇时间“升级”参保人员待遇《条例》统一了职工医保待遇开始享受和中断缴费后待遇恢复的时间。比如单位新参保的由2-3个月后变为1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由2个月后变为1个月后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或中断后恢复正常缴费的由最长等待3个月变为2个月。待遇“等待期”大大缩短,保障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3、优化退休缴费方式减轻参保人员缴费压力此前,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时缴费年限未满20年的只能选择一次性补缴,部分补缴金额较大的参保人因经济压力等原因无法一次性补缴的只能选择暂时放弃职工医保。今后,参保人可自行选择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延缴不足年限的职工医保费用,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尤其是保障经济能力不足的参保人员医保待遇,避免此类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职工医疗保险停交多久失效
如果停缴三个月以上就会作废。医保停交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退休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可以补缴。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故中断工作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重新工作后,个人账户存储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
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因故中断工作期间个人账户予以保留;重新工作后,个人账户存储额累计计算,不间断计息。
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不满3个月的,可补缴医疗保险费并从欠缴之月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自补缴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其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要求,可以按当时的费率标准补交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当劳动者入职了新的用人单位后,为了保障各自的权益,双方不仅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劳动者在后期出现离职等情况,也会导致社保断缴的情况出现,当社保断缴后,当事人也是要及时的办理续交,避免社保停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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