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性质的行为如下: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利用极端主义,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反恐怖主义法按照什么原则
1.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原则;
2.不妥协原则;
3.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
4.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
5.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原则;
6.先发制敌、保持主动原则;
7.法治原则;
8.人权保障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一条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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