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恐怖活动的定义
恐怖活动的定义是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反恐怖主义法》具体规定以下五种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二、反恐怖主义法按照什么原则
我国《反恐怖主义法》中的原则共有8个:
1.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原则;
2.不妥协原则;
3.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原则;
4.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
5.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原则;
6.先发制敌、保持主动原则;
7.法治原则;
8.人权保障原则。
三、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几人以上
《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三人以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全文6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