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
1.在我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制度。
2.厂长(经理)作为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3.违反这些条例规定,不仅可能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还会对厂长(经理)和相关责任人员产生法律责任。
因此,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二、厂长安全生产职责概览
1.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他们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将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2.厂长(经理)还需要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他们还需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在事故处理方面,厂长(经理)需要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副厂长和总工安全角色
1.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1)他们需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副厂长(副经理)还需要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副厂长(副经理)还需要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
(1)总工程师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
(2)他们需要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需要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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