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是申请书,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的复印件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等。
一、安全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几年
安全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以下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9.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安全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部门是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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