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转让有什么条件
时间:2023-04-06 13:30:11 4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预售合同转让的条件如下:

1、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允许预售的商品房转让的可以转让;不允许转让的不得转让,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预售的外销商品住宅,在未领取房地产证前不得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2、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不得转让。

3、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商品房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4、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商品房转让,否则预售商品房转让无效。

5、预售的商品房转让需要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6、商品房预购人如果已经履行了法定义务,单纯权利转让、可以不经过商品房预售方的同意,只要通知预售方即可,如预购方已经按照合同支付了全部房价款后转让预购合同的行为。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

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2)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6)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商品房预售转让的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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