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类一般是不能自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公诉和自诉的区别:
1、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刑事案件。它是“公诉案件”的对称;
2、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自诉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自诉到什么地方提
刑事自诉被害人或者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有什么
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如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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