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规定的子女抚养意见具体指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如何处理、子女的抚养费如何计算、子女的抚养费的内容、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的问题、变更抚养权、子女抚养的方式等。
一、一般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父母一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可以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那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变更。在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当事人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让法官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明确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外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孩子抚养纠纷问题如何进行处理
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对策具体俠:
1、夫妻对子女抚养权归属有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利于子女的原则确认;
2、对子女抚养费有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等方面进行确认;
3、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的其他对策。
三、孩子的抚养费和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离婚后,哺乳期子女由哺乳期母亲抚养。因哺乳后子女抚养权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子女抚养:离婚后,另一方应承担一方抚养子女的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费用数额和期限应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可能取决于父母的职业状况。原则上,应该定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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