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我妻子的病情十有八九是医疗事故。有两个原因:原因一:子宫缝合针脚密集,导致血液不循环,使组织坏死;原因二:手术器械消毒不完全,导致伤口感染。
第一次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地级鉴定机构,认定不是医疗事故,但疑点很多:
疑点一:剖宫产当天,我妻自然生产已有三四个小时,小宝宝不能自然出生,院方医师建议立即做剖宫产手术,我及我的家人立即同意手术,而院方迟迟没有将我妻送上手术台,我询问院方知道当天手术很多消毒抱不够用,消毒抱迟迟没有送来,而接纳我妻入院的医师也迟迟不见,经询问才知她还在赶集,不知过了多久消毒抱送来了,院方有一医师提过,情况紧急,消毒时间都还没有到。这会不会是手术器件消毒不完全,导致伤口感染的原因?
疑点二:剖宫产手术终了时,我妻子听到院方医师说逢合子宫的羊肠线断过几次。这是不是子宫缝合针脚密集,导致血液不循环,使组织坏死的原因?
疑点三:剖宫产主刀医师在手术前刚赶集回来,她称与一妇女发生口角,自已心情不好。这是不是主刀医师在缝合子宫时导致羊肠线断过几次的间接原因?
疑点四:我妻在手术后住院的七天,院方除了输液外,几乎没有到病房看望病人,几乎没有什么护理,出院时也没有交待回家后注意些什么。
上海黄浦区徐智达律师回复:如果对第一次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第一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或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医学会再次鉴定。如果卫生部门不接受再次鉴定申请,或者医院不可和你再共同委托鉴定,你可在诉讼阶段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某律师回复:一、向你简单介绍一下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对医疗有异议,责任问题不明显的,可以先鉴定再协商再诉讼,也可以先起诉再鉴定,对于问题明显的,也可以直接协商。本案双方对责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鉴定就显得很重要。
二、依照你的描述,对本案的看法:
1、如果你所描述的术中情况属实而且有证据,加之术后30余出现大出血,考虑医疗问题的可能性大;
2、鉴定不规范,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鉴定自受理后,不超过两个月就应当出鉴定结果的,怎么你的鉴定历时近一年余,我不能理解;
3、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是确定医疗赔偿责任的一种途径,根据具体案情,还有很方式来确定赔偿责任。
三、权利是靠自己争取的,可能一路上并不平坦,但是从成功医疗案件中,我们不难发现,都是经过努力和坚持不懈精神而获得的。
广东广州甘翌晓律师回复:你们可以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行临床医学过错鉴定(非医疗事故鉴定),但需结合医历详细指出医方的过错并以权威书籍印证,这样法院才有可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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