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工作。负责审核申请机构预核名称的申报工作;根据省厅核准的名称,指导拟设司法鉴定机构整理申报材料;负责对申请机构的场所、设备、资质和人员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负责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并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厅。
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有关管理工作。统计并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人员、业务开展等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诚心等级评估、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三、司法鉴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罚建议报省厅;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的档案材料。
四、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
全文4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