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本和解协议的执行由双方自愿签署。如果法院有复审义务,主要审查其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是否具备履行和解协议的条件等。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执行人应将本协议的内容记录在书面记录中,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被执行人因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如何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1。当事人主动报告分为执行人向法院报告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申请和被执行人主动报告自己的财产线索的申请。(1)执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便为了实现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将尽力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提供给法院。虽然会有很多不便,但执行申请人在民事活动中会与被执行人有不同程度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并将这些信息提供给法院。法院可以直接调查,迅速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
(2)被执行人自愿向法院报告其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应当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包括:工资、现金、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和其他动产、股权和其他投资权益,以及其他可执行财产。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1)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被执行人的存款和信用信息
(2)向房屋管理部门了解被执行人的房地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3)获取被执行人的机动车信息车辆管理处被执行人
(4)向工商登记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及相关公司、企业的登记信息
(5)向证券公司了解被执行人的股权及其他信息
(6)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及相关情况向公安户口登记部门提供户口信息;p>(7)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了解被执行人的收入、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8)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机构和社区居民了解被执行人的收入和生活来源
(9)了解财产、社会活动,其他相关单位和知情人员提供的被执行人的业务状况和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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