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合同,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设立而在当事各方之间产生直接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无效合同则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即尽管合同已正式确立,但由于存在着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或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以及主体在资格上存在不适当之处,致使表达意愿缺乏真实性,因而被确认为无效。
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此类合同虽已在实践中设立,然而因未能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生效要件的所有要求,因此其有效性尚未得到明确的权威认定;
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特定权责的人对该合同表示认同或者批准后方能正式生效。
4.可撤销的合同,是指缔结过程中的当事人未能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因为认知失误而导致表述出现严重扭曲,若依据国家法律规范,可以对这类合同进行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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