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一、遗嘱的生效的意思有哪些遗嘱的生效条件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二、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有: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遗嘱设立方式除口头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
三、代书遗嘱成立条件是什么
代书遗嘱成立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2、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3、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4、立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5、遗嘱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7、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8、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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