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的概念是什么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
1、遗嘱的概念是指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有效要件是: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或者他人代写,书写完了之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写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是:
1、自书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自书遗嘱当事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自书遗嘱要包含相应的内容,即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人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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