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书遗嘱应当怎么写?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立一份具备效力的自书遗嘱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的规定。
第一,遗嘱人亲笔书写,要求遗嘱全部内容都是遗嘱人亲笔书写,即使有删节改动也必须是遗嘱人自行作出。
第二,遗嘱人签名是书面遗嘱的必备要求,遗嘱全文都是遗嘱人书写,但是最终未签字的,不能认定自书遗嘱有效。
第三,注明年、月、日是确认遗嘱形成日期的重要依据。自书遗嘱中未注明日期或者所注明的日期不具体的,遗嘱不能生效。
二、满足什么条件的遗嘱是有效的?
遗嘱生效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遗嘱人订立遗嘱时有订立遗嘱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遗嘱处分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五)定立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全文5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