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造林政策
时间:2023-05-31 16:54:36 2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央出台的《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造林主体在荒山、荒地、沙化荒地等不少于1亩的荒山、荒地、乔木林、木本油料林、灌木林等地进行人工建设,果木药材林、竹林等有造林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1。乔木林、木本油料林每亩补200元。2。灌木林补贴为每亩120元(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陕西、山西等省每亩200元)。

3。水果、木本药材等林木、竹林每亩补助100元。

除上述类别外,还对湿地人工更新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给予每亩100元补助。以上为国家标准,各地执行情况可能不同。具体补助面积、数额和条件以当地林业部门公告为准。依法取得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权属明确的,可以转让;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不得转让。林权流转可以采取转包、租赁、交换、拍卖、招标、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依法可以继承、担保、抵押、投资,作为合资、合作的投资、合作条件。也可以再转让,但林地不得改为非林地。林权流转期限由双方根据森林类型、树种、林龄、林木的开发目的和开发形式协商确定。用材林流转期原则上按轮伐期确定,最长不得超过林地剩余使用年限;未确定原林权有效期的,最长不得超过70年。

转让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受身份和地域的限制;转让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流出方应当是林木所有者、林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流转双方向县林权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林权交易管理中心对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并视情况予以受理;林权实地调查(林业干部、外流人员)党组、村组干部到场);林权公示;林权人完善资料,报林权交易管理中心进行资料审核;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林权登记管理窗口办理林权证。

律师网提醒您,依法取得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权属明确的,可以转让;防护林、特种林,不得转让。林权流转可以通过转包、租赁、交换、拍卖、招标、转让等方式进行。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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