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申请人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编造情况、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02.往来港澳签注网上网上预受理成功后,可自行打印申请表或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通过自助填表机自助打印申请表。前往出入境窗口申请时,请携带《往来港澳通行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个人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与赴港澳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03.往来港澳各类签注申请须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办理。赴港澳商务、劳务申请须到派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窗口办理,可由本人或单位指定专办员代办。
04.《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应超过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且证件上还有两页以上的空白页。
05.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窗口受理时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隶属关系,提交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函,意见函应注明单位同意前往的地区、有效期及次数。
06.申请人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但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被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交验本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前往窗口申请,必须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
07.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不包括商务签注异地申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08.请您在填写基本信息时留下您的真实电话号码,方便遇有问题时与您联系。
09.网上预受理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如有疑问,请咨询0591-87093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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