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拓展申请方式,省厅研发了出入境“网上申请往来港澳地区探亲再次签注”模块。该模块将成为福建公安公众服务平台“5+N”服务大厅和我省出入境服务大厅新的服务亮点。“网上申请港澳探亲再次签注”模块已于2011年12月1日在福建省出入境服务大厅启用,公安网出入境信息管理系统的新版港澳探亲审批模块同时启用。待福建公安公众服务平台“5+N”服务大厅试运行后,申请人亦可从该平台申请。
根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和省厅下发的《网上受理、审批往来港澳探亲签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我省居民网上申请往来港澳探亲再次签注:
1.具有福建省常住户口,但实施港澳违法违规调控措施地区的居民除外;
2.不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和限制出境对象;
3.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必须超过所申请签注有效期加允许停留时间再加40天以上。证件空白签注页余三页(含)以上;
4.申请人在一年内有提交过亲属关系证明,提交证明的亲属关系与本次探望对象一致,且无户口迁移记录。
网上申请港澳探亲签注的快递揽证、制证、发证等操作参照网上申请港澳旅游签注执行。
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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