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律后果:1、对当事人来说,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2、对法院来说,由于排斥司法管辖权的原因已经消失,法院以受理该案件;3、对仲裁机构来说,因其没有行使仲裁权的依据而不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无效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同法第17条规定了3种无效情形:(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仲裁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是: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
5、鉴定仲裁协议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口头订立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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