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12369受理程序
对属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举报事项,应当予以受理。
对不属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理的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机关和单位提出。
举报事项已经受理,举报人再次提出同一举报事项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的查询方式。
举报人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举报件答复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举报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举报人可以依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提请复查或者复核。
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和有群体性事件倾向的举报事项,应当立即受理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举报事项,由举报事项涉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商受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协调、决定受理机关。
对举报人提出的举报事项,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能当场决定受理的,应当当场告知举报人;不能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应当在15日内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联系不上的除外。
二、12369相关知识
2013年,环保部12369受理48749件,包括民众来电和网上举报。举报量居前五的省份是河北、山东、江苏、河南和广东,这五省的举报量占全国几乎一半。而在热线开通之前,环保部受理的电话环境污染举报,河北省一直被锁定在“三甲”之列。自2001年以来,环保部已接收民众举报二十余万次——这仅是部一级,如果放之全国,这将是一个数以百万的数字,但全国数据并未详尽统计。
2015年2月28日20时至2015年3月2日9时,北京市12369环保投诉举报咨询中心共接到公众来电1456件,比近日同时段增加240%。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运行的“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自2015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起正式上线,全国共收到各类举报事项23883件,办结214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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