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的规定: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
2、人民法院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允许的,应当在审判前通知证人作证,并告知证人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和伪证的法律后果;
3、在证人出庭、作证前,法官应当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证人接受当事人和审判员的询问;必要时,证人可以互相对质。在民事诉讼中,所谓证人出庭作证程序,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证人在审理过程中出庭作证,以口头形式如实向法院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接受双方以质询的形式进行质证,或者法官以质询的形式审查应遵循的方式、方法和步骤。
证人出庭申请书(申请证人出庭用)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你院已于年月日立案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向你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附:
证人联系方式: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地址、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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