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转让人必须要经本村村委会同意;转让人户口已经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其次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再者受让人无宅基地;最后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因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其流转也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综上所述,宅基转让条件有以上五条。
宅基地转让办法是怎样的
与宅基地转让有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1、《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八条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实施村镇规划进行旧村、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十四条第二款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五条第四款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第二十条
个人建造住宅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户在建房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依法改变土地使用权的,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和转让的法律适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和注销登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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