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申请书
时间:2023-02-28 10:22:03 2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

一、宣告XX写明票据名称)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XX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向付款人请求支付)事实与理由:申请人XX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贵院受理后依法于年月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贵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签发票据的发票人是否可以作为公示催告申请人,我们认为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发票人签发的票据未交付受款人之前遗失,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在这种情况下的发票人,也是该票据的合法权利人,不应把他理解为债务人。如果发票人签发的票据已交付受款人后遗失,该发票人已是票据债务人,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二)申请原因申请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除此之外的原因,不能申请公示催告。

(三)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这就不需要申请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利害关系人不明,是指与申请事项有权益关系的人有无不明,或者该利害关系人是谁不明。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8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机构所在地或票据付款人的住所地。法律规定以票据支付地为法院的管辖地,是便于人民法院审理,便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申请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票据权利的最后持票人。最后持票人又称失票人,是指丧失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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