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
时间:2024-05-16 23:52:56 43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包庇同案人员的;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三条

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一)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二)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六)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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