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条规定,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诉讼费的交纳标准如下:
1. 财产案件:
-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2. 非财产案件:
-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100到500元。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诉讼费因案件类型而异。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100到500元。
离婚案件诉讼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诉讼费标准为每千案收费280元至300元。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而定,如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赡养权等纠纷案件,收费标准会相应提高。需要注意的是,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救助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在诉讼过程中,如当事人一方申请减半交纳诉讼费,应先由人民法院审核后作出减半决定,减半后不足部分仍需交纳。
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诉讼费因案件类型而异,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每千案收费280元至300元。具体收费标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而定,如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赡养权等纠纷案件,收费标准会相应提高。需要注意的是,涉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救助的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在诉讼过程中,如当事人一方申请减半交纳诉讼费,应先由人民法院审核后作出减半决定,减半后不足部分仍需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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