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用乃人民法院对申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收取之费用,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类费用通常由原告预先缴纳,而败诉一方则需承担此项费用。
原告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作出立案接受之决定之际,将同时告知原告预交诉讼费用,最后依据"原告预先缴纳、败诉一方承担"这一原则,判定诉讼费的承担者以及双方承担责任的程度及各占比例。
若原告于缴纳诉讼费之后选择撤销诉讼,人民法院仅会退还其50%的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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