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案由属于民事纠纷,可法院起诉处理。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一般为结婚的时候男方给女方的钱或物。
接警问清案由。
民警在接到报警,问明报警人身份的同时,了解事故发生的大致经过,在脑海中隐约形成一个大致的轮廓,明确现场勘查的重点和细节。比如:接到一辆小轿车与摩托车相撞事故,轿车沿国道直行,摩托车由小道驶入国道左转。对这样一个警情,民警在接到后去现场途中就会考虑到,要勘查小道的宽度及摩托车轮胎行驶的轨迹等重点。当然,报警人叙述的事故经过还需要到现场勘查后来确定真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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