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离婚并追讨彩礼的诉讼请求,其案由通常为"婚约财产纠纷"。
当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支付的彩礼时,若经查证发现双方当事人在上诉程序中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抑或是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上并未真正共度婚姻生活的情况下,并且该彩礼由于属于婚前给予,导致最终给予人生活出现严重困境,此时应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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