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相公庙水库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岳西县相公庙水库项目建设,保障县城供水安全,改善县城生活、生产用水条件,创造高效、公平、良好的建设投资环境,维护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现就项目区域内的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征地搬迁范围、对象及期限
1、征地搬迁范围:毛尖山乡板舍村、平精村的王坳、楼河等10个村民组。项目四界以该项目用地规划图为准。各村民组及农户的具体征迁面积,以有资质测绘单位实地测绘的数据为准。
2、征地搬迁对象:岳西县相公庙水库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和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3、搬迁期限: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
二、征地补偿标准
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的规定,农用地征地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为36750元/亩;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8375元/亩。
2、征地青苗补偿:由征地实施单位组织登记,分户造册,其补偿标准按宜政秘[2015]164号文件执行。
3、迁坟补偿:以迁坟公告的标准为准。
三、征用林地、林木及散生木补偿标准
征用林地、林木及散生木由林业部门实地丈量,分户分类别登记造册。其补偿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四、征收搬迁补偿标准及搬迁方式
1、房屋、装潢、附属物、经批准的临时建筑征收搬迁补偿标准: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实地测量评估,以评估机构评估、公示结果为准。
2、搬迁方式:被搬迁户原则上自行搬迁腾空,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搬迁公司拆除。在自行搬迁腾空过程中要加强安全防范,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被搬迁户承担全部责任。
3、一次性发放搬迁户搬家费1000元(含往返搬家费)。
4、非住宅房的搬迁,按房屋土地的法定性质,按类似房产价值,实行货币补偿,因企业生存发展需要迁址的,根据项目审批程序报批,政府在项目审批和供地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五、搬迁安置方式
一户一宅的搬迁户自愿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安置(一户多宅的仅就房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不另行安置):
1、货币安置:由负责实施搬迁单位根据被搬迁户房屋评估确认价格,提供安置资金,由被搬迁户自行解决安置,不再安排宅基地。被拆房屋与该户应享受公寓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比照同类地段国有土地房地产评估确认价给予补偿;超过应享受公寓安置面积的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并奖励30%。
2、房票安置:征收人比照原地或者就近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政策,将安置的房屋转化成货币,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自行从参与房票结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用于房屋征收安置。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比照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折算标准折算应安置面积;人均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不计入应安置面积,只按重置成新价补偿;购买安置建筑面积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可享受房票安置购房优惠政策。
3、迁建安置:负责实施搬迁单位按照搬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对被搬迁人予以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在规定的地点由被搬迁人按90平方米每户用地面积标准自建房屋,不超过3层。
六、停产停业损失
1、补偿对象:征地范围内的非住宅用房(以证载或核定为准),征收公告时处于停业状态,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补偿标准:停产停业补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因房屋征收而发生的设备搬迁安装费用,以及原材料损失等补偿,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评估确定。
七、临时过渡安置
1、选择迁建安置的临时过渡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按被搬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先支付12个月过渡房租。
2、选择房票安置的临时过渡房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临时过渡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每月补助5元计算(户补助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自“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补助12个月,选择期房的,据实支付至交房之日,并增补四个月(总计不得超过24个月)。
3、选择货币安置的搬迁户,不享受临时安置房租费。
八、奖惩措施
1、执行“谁先搬清腾空,谁先选房”的原则。
2、搬迁户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拆除房屋,提前搬迁腾空拆除完毕并申报验收合格的,每提前一天按房屋补偿款的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10%。
3、建房手续不完善的被搬迁房屋,应在房屋补偿中扣除2%-3%的办证费用。
4、被搬迁户要切实履行应尽义务,服从项目建设需要按时搬迁,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协议或拒绝搬迁的,将依法强制搬迁。
九、签订协议及付款方式
1、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地协议,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安置方式、搬迁费、临时过渡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搬迁补偿协议。
2、征地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3、签订房屋搬迁协议后拨付总补偿款的60%,待搬迁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40%补偿款及兑现奖励。
十、实施步骤
1、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毛尖山乡应成立相公庙水库工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抽调专人办公。
2、宣传发动
召开村民组群众会议,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安排部署征地、搬迁工作。在此期间,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相公庙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的战略意义,宣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和处理眼前和长远利益、整体和局部利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支持、配合、服从征地搬迁安置工作,自觉维护建设大局。
3、调查摸底
通过现场测量、实地勘察、入户调查和现场评估等形式,全面核清征地搬迁范围内土地面积,被搬迁房屋结构、面积,地面附着物种类、数量、安置人口、户数等,做好征地搬迁补偿基础工作。
4、组织实施
毛尖山乡负责征地搬迁的宣传发动,深入群众做耐心细致工作,与群众就征地搬迁安置具体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座谈,与农户签订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搬迁协议,与村民小组签订征地协议、发放征地搬迁补偿费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共同做好相公庙水库项目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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