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即破产案件的受理,又称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由此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以下几种情形的破产受理程序分别为:
一、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
1、人民法院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
2、债务人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法院提出;
3、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法院裁定是否受理;
二、其他情形
除上述1、2、3情况外,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三、延长期限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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