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交易手续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卖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房改房首次上市减半收取。
2、非住房交易手续费,按非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每平方米10元,由买卖双方各承担50%。
3、房屋租赁手续,住房每套100元,非住房每件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含1000平方米)收取20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件300元,由出租人承担。房屋所有权的初始、变更、转移登记费:住房按每套80元收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减半收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每套20元。非住宅以同一座落独立产权人为一宗(其房屋超过5幢的,每5幢为一宗)定额收取。其标准为:建筑面积100M2(含100M2)以下,每宗200元;建筑面积100以上--
500M2,每宗400元;建筑面积500以上--
1000M2,每宗600元;建筑面积1000以上--
2000M2,每宗1000元;建筑面积2000以上--
5000M2,每宗1500元;建筑面积5000以上--
10000M2,每宗2000元;建筑面积10000以上--
20000M2,每宗4000元;建筑面积20000以上,每宗10000元;
2、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住宅房屋按每套80元收取。非住宅房按不超过非住宅登记费标准的60%收取。
3、遗失、损坏补证、验(换)证,向两个(含两个)以上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的,每增加一本证书收取工本费10元,房屋登记费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房产平面图测绘(1:500)按每平方公里16万元收取。房屋面积测算:按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收费。新建商品房住房:2.50元M2非住房:4.00元M2存量房(二手房)及其他非交易房住房:2.00元M2非住房:3.50元M2住房面积、结构不发生变化的,收取20元件。房产测绘费由委托人缴纳。说明:1.2002年7月1日起收件的按新标准执行2.继承转让费(房屋交易手续费)减半由接受方支付3.租赁:期限不超过二年4.他项权利登记:开票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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